1月 09, 2020

長照社會保險制度公平嗎?


作者:許道清



在台灣的社會,年輕人要成家立業,仍須依賴父母輩的財產庇蔭,才能有一棟房安家。許多年輕人也將這樣財產的贈與或繼承,視為理所當然,而沒有一絲回報恩德之心。當然,父母疼愛兒子,也沒有希求兒子回報養育之恩。然而,這卻衍伸一種問題,那就是,父母將大部分的財產都資助給兒女或讓其繼承時,當父母年邁生病倒下時,誰來扶養和照顧?

這不僅僅是家庭問題,也是社會問題。無論是我們周遭親身的經歷,或從社會新聞所知,我們可以觀察一點,就是那些從父母手中取得財產贈與或繼承的人,卻以種種理由逃避扶養及照顧父母的責任。在家庭如此,在社會上更是如此。法律觀點認為這些人為不當得利者。

這些從父母手中取得財產贈與或繼承的人,且不願意負擔扶養及照顧父母者,更是支持長照社會保險制度,意欲將扶養及照顧父母的責任及負擔讓廣大社會群眾去承擔,想從這種方式,使用美麗的謊言,來掩飾個人不負責任的態度。

我觀察過那些輕易從父母手中取得財產贈與或繼承的人,特別是兒媳,往往注重個人物質上的享樂,一旦需要他們承擔扶養及照顧責任時,總是有特別多的理由在他人面前喊苦喊窮,但是,我們實際去觀察他們的生活時,卻不是如此。相反地,他們的生活可是逍遙的很。他們這樣的生活態度,最後往往造成自己樂極生悲,而不自知。而這又是誰寵出來的呢?台灣有句古諺:「寵豬舉灶,寵子不肖。」真正是父母自己寵出不肖兒媳來的。

在法律上的觀點,權利與義務必須對等。就是平等與公平。上述接受長輩財產的贈與及繼承是權利,卻不願意負擔扶養及照顧父母的責任,是不盡義務。這就構成了權力與義務不對等的情況。當然,這在民法司法上只要不提告,也不會走上訴訟的程序。佔便宜的人就是佔便宜了,吃虧的人就是吃虧了。沒有罰則可罰。但是,在佛教的因果關係卻不是如此。善惡因果,終究有報。今世不報,來生必報。要細思啊!

台灣想學國外的長照社會保險制度,卻沒有考量台灣目前的社會民情與國外是天差地別。台灣目前走入高齡化的這一些人口,也就是民國58年次前出生的人口,多數仍是重男輕女的一代,他們多數仍是將財產贈與給兒子或讓兒子繼承,但是,真正承擔扶養及照顧者,卻多數是女兒。這時候貿然實施長照社會保險制度,其實是更加重社會不公的現象。

像北歐及德國這些西方國家實施長照社會保險制度,他們的前提是男女平等,他們重男輕女的現象,相對薄弱,甚至沒有。父母讓子女平等接受財產贈與或繼承,相對地,這些子女他們在社會上也是被公平地課稅,同時,他們國家的稅率是相當重的,最低幾乎是百分之四十。他們也願意繳納這樣的稅。這時候,父母透過長照社會保險制度的照顧,才能真正達到子女在權利與義務皆平等的狀況。這對社會大眾來說,才是一種真正的社會公平。

我並不反對長照社會保險制度。我觀察台灣若要實施長照社會保險制度,必須等目前這一代重男輕女的高齡人口都凋零後,再來實施,會比較公平。我預估大約是二十年後,在男女平權及資訊流通長大的這一代及下一代,開始實施長照社會保險制度,才能真正落實社會公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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